来源:楼团团分类:买房贷款
根据北京市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在北京购买普通自住房,是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成;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成。
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4〕382号)标准执行。若遇普通自住房和非普通自住房的认定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其中,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根据新“国十条”中的条款,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划入家庭范畴内的。子女购房也会按照第2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贷款购房也会被认定为第2套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就是属于第2套房,将按照第2套房政策执行。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
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均会被认定为第2套房,按照首付6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这套房产已经出售了,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其有过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第2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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