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租房准备
房屋出租可以开发票,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开具发票。房东开具发票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租赁房屋所在区县的办税服务厅或街乡委托代征单位,填写3张《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并缴纳税款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了。
租客如果遇到报销、报税等情况下,在缴纳房租过后可要求房东开具租房发票,而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
1、办理地点
房屋所属街道办事处:房屋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者个人出租房屋税款代征点。
2、办理材料
代开发票申请表、租客身份证、房主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其中,承租人为企业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加盖公章。
3、办理流程
经办人前往街道办事处或地税局提交代开发票所需材料;经办人填写《XX市地区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工作人员开具《XX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
4、经办人缴纳税款
关于办理发票材料,各市各区情况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咨询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或者街道办事处。
1、税率: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税率11%。
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预缴税款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小规模纳税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除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外,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应预缴税款计算公式: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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