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根据最新出台的《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长沙的公积金可以在武汉、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等19个长江中游城市互认互贷。即意味着长沙的公积金可以在这次会议的19座城市买房。
1、具有当地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有些城市则规定不得少于12个月。
4、在当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6、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需注意的是,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7、未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8、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1.申请人本人持购房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收据、)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所有部分原件及复印件A4三份)、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服务大厅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2.上述机构将审批通过的贷款资料传递到委托银行;
3.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到委托银行签约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4.借款人及其配偶持双方身份证与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到房管部门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5.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大厅开具《放款通知书》;
6.借款人持《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放款通知书》到委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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