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来源:楼团团分类:购房税费

文章摘要:一直以来,房屋税费备受大家关注,对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来说,目前处于试点阶段,其中重庆和上海已经开始征收房产税了。

目前房产税的征收处于试点阶段,除了试点城市上海和重庆是2011年1月开始征收的之外,其他省份的城市什么时候征收房产税的时间仍未确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9、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10、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11、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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