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缴税过户
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审核通过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回来办理迁入手续。
3、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4、婚迁: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5、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审批。
1、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2、户口迁移的所需材料:居民户口迁移: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3、学生户口迁移: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4、户口迁移的程序: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接纳迁入者入户,并且与迁入者签订接收协议或出具接收证明;持接收协议(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到原籍派出所开具同意接受户口的准迁证;持准迁证到迁入者现在户籍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出户口的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再回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5、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6、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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