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签约认购
预售登记的房子能查封,查封并不基于买受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司法查封是当事人借助公权力对债权的一种保全手段,具有法定的公示和对抗效力,并构成该房屋过户的履行障碍。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仅仅是一种行政管理的手段,并非物权登记,购房者享有的权利仍然是一种合同债权,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并不能决定该预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限制房地产开发商等债务人处分其权利
房屋进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的实践意义在于,权利人所期待的未来发生的物权变动对自己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非要发生这种变动不可;而法律也认可这种变动对权利人的意义并予以保障。
2、避免一房二卖
购房人在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后,该项权利没有排他的效力,因此购房人很难杜绝追逐利益的开发商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转卖他人。在建立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情况下,购房人如果将他的这一请求权进行预告登记,根据预告登记具有物品排他性质的法律特殊性,开发商如果违背预告登记内容对房屋进行处分,则根据预告登记的法律条文,其行为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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