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签约认购
1、尽量把开发商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写到合同上。《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2、注意隐含的推定: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因此建议对无用条款均应于删除。
3、手写优先原则:如果出现印刷文字与手写文字不一致,以手写文字为准。
4、地址、联系电话应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过去有许多纠纷由此而来。
5、平台计价问题:平台不能出售,更不能单独计价;对于独立的平台或露台,如果由于其专用性,增加了使用功能,提高了使用价值,应进行合情合理地协调后,提高其房屋单价。
6、竣工认定: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为准。
7、交付期限:约定出现延期的条件(事实)时出具证明的有效职能部门,如气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并约定通知买受人。
1、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买卖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到查验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付定金,签订认定书,选择付款的方式,签订商品房买卖的合同,再交付购房款,办理销售或者叫预售登记,这是购房中的第二个阶段。
2、交房和办理产权登记,开发商在办理完登记后,签收“两书”,接受物业,申领产权证。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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