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过户要办理哪些手续

来源:楼团团分类:继承赠与

文章摘要:在房产的几种过户方式中继承房产过户是比较频繁的,在非交易性房产过户中占有很大的比例。那么房屋继承过户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前,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持死亡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有关机关办理。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即可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如果发生房屋继承纠纷该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特殊的存在,比如继子女、同居者等,如果产生纠纷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1、继子女与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有关规定表示,“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所以,继子女与养子女是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的。

2、同居多年也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对死亡一方尽了较多义务的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人以外的人,因互助产生的权利,所以如果与被继承人同居多年也同样享有配偶身份的继承权。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如果遗嘱或者合同中对某些资产做了特殊约定,要根据约定的条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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