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买房准备
商品房到期后会自动续期,但要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实践上,现在的自住房的土地运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关于运用年限的核算,运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进行核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要2年,购买房子后运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期限或许几经易手,运用年限则更短。
2、产品住所从开发到出售的周期一般在1至3年,房子产权的“实践期限”也就跟着开发商开发住所期限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地产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期限间隔,特别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定面临“房产产权期限缩水”的问题。
3、依据现行法令规则,房子所占有的土地地产权,是国家出售给房地产开发商的。开发商建好房子后,再将房子及土地地产权专卖给客户。国家规则土地产权绝对不出让,而土地的地产权也是有必定出让年限的,较高只需70年。
所谓的拆迁赔偿的专业说法是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一般来说,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三个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对于按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或两者结合方式执行的,会根据房屋置换情况,现金补偿会有差异;另外,对于不同地区,相关的补偿算法上也有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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