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二手房贷款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件)。
2、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材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借款人向住房资金管理申请公积金贷款并提供贷款资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审批;
2、凭住房管理审批同意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资料到贷款行,申请配套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行受理后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对借款人资信、职业、收入及还款能力等进行考核,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并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借款人答复;
3、贷款行审批同意后,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划款扣款协议书》;
7、贷款行按照《划款扣款协议书》将组合贷款划入售房方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
2022-09-12 19: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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