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产继承如何办理

来源:楼团团分类:继承赠与

文章摘要:一般父母的房子是可以继承给子女的,但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才行,首先应当为父母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父母房产继承办理。当继承事项发生时,继承人开始继承。具体办理如下:

1、父母房产继承的办理,首先应当为父母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2、注销户口后领取死亡证明。

3、准备相关材料到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若不进行公证的,要准备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的相关材料。

4、到房屋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登记。

5、过户登记办理完成后,领取新的房产证,即可完成房屋继承流程。

房产继承要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继承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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