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卖房过户
1.转让方需要交征地管理费,0.75元/平方米;出让金;补出让契税,基由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窗口核收;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
2.受让方需要交工本费;国有土地使用证20元/本;印花税;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等等。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只有按照国家及地方宅基地建房政策来自建的房屋才具备相关合法性,这种自建房才能够进行转让,而以下房屋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1、一户多宅是存在一定的违法性的,因此一户多宅的房屋是不能进行转让的。
2、在有些农村地区,经常会出现私自修建自建房的情况,而这些未经批准的房屋是不予进行转让的。
3、擅自改建或加建的房屋同样不能转让。
4、危房或者是规定拆除的违规房屋却没拆的也不能进行转让。
而农村自建房的转让对象同样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一是受让方必须与转让方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二是受让方必须要符合当地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其他房产。只有满足以上两点,转让方才能将农村自建房转让给受让方。
1:首先需由转让方向村集体提出转让申请,征得同意后,并请求村集体开具转让证明。
2:转让双方签订合法的转让合同。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合法的,要求合同不仅要主体要适格,而且内容要合法,因此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才能保障转让手续的顺利进行。
3:签订完合同之后,转让双方就前往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以及自建房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即可完成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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