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二手房贷款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4、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
借款申请人持本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到管理处贷款专柜进行贷款资格的初步审查,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的,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到房屋所在地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评估,无需提前预约,一般三个工作日左右可出评估报告,具体时效需咨询所在评估所。
办理网签需买卖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等到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办理,或者由有资质的中介第三方代为办理。并且办理网签之前,需交公共维修基金,办理挂牌手续。
公积金办理贷款,需要相关人员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需到场的相关人员:买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卖方产权人本人。如果房屋的买方或卖方,涉及产权共有人,需产权共有人一同办理。
过户手续需由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
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借款人缴纳相关税费后,中心工作人员到房产登记部门领取《房地产他项权证》,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贷款到帐后,借款人到贷款专柜领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支付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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