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保障房
1、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的申请,准备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到居住地的街道或者社区,由居住区的社区服务中心居民委员会,或者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集中受理,于十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公示和移交的相关手续。
2、由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料的初审,接下来公示15个工作日,最后于15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公示和移交。
3、接着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六部门进行联审、公示、终审;主要包括了,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和工商局;分别进行核查:房产、婚姻、户籍、车辆、公积金、税务、工商的具体情况;进行公示15天,于30个工作日完成联审、公示、终审、备案和归档。
审核表返回所在住区的住房保障部门,总两份,其中一份进行归档。审核表返回街道办事处,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审核表返回社区居民委员会。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提交个人的资料之外,保障房的意义不同于商品住房,除了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条件之外,当然,在入住的过程中,以及使用的过程中,需要严格规范操作,申请的住房必须本人或者家庭居住使用,不得对外出租或者做经营性的用房,违者将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之前)、限价商品房以及公租房、廉租房,和现在的共有产权住房,现在统一被称为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的是当地的居民户家庭,以及中低收入的家庭户,也是投入市场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一种房地产类目之一。
1、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
(2)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3)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4)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2、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3、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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