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继承赠与
《印花税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契税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继承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卖方:营业税及附加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1%或(总价-成本)*20%;
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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