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来源:楼团团分类:拆迁补偿

文章摘要:农村房屋拆迁,一般是在城市规划建设的时候,需要将农村房屋拆迁,通常原房主会得到拆迁补偿,那么具体有哪些补偿标准?

(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城市房屋拆迁与农村房屋拆迁有什么不同

从概念上,农村房屋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在适用法律上,农村房屋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等,城市房屋拆迁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在补偿上,农村房屋拆迁主要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依据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确定。

农村房屋拆迁许可制度的法律特征

1、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行政许可的体系中,一般有依申请被动作出和依职权主动作出两大类,农村房屋拆迁许可属于前一

类。没有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农村房屋拆迁主管行政机关不能主动予以许可。因此,农村房屋拆迁许可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其提出申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并要有书面的意思表示方式,即农村房屋拆迁许可申请书。

2、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由于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赋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实施非拆迁人不能实施的行为资格。所以,农村房屋拆迁许可行为必须有特定的形式要件即发放拆迁许可证,以便于行政机关和社会对获得农村房屋拆迁许可的拆迁人与其他未获得许可的个人、单位相区别。同时,也利于行政机关对拆迁人进行监督检查。

3、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有较强时间,地点范围限制的行政行为。

与一般授予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不同,农村房屋拆迁许可是有着强烈的时间、空间限制的。为了社会的稳定,拆迁必须在一定的时间内完成,而且活动的范围有着严格的限制,否则便为违法。与城市房屋拆迁许可不同的是农村房屋拆迁有着面积的权利限制,而城市房屋拆迁对行政机关没有面积的限制,只要在其行政区别内便可作出。

4、农村房屋拆迁许可必须有法律依据。

一般行政许可均由法律、法规、规章设立,而农村房屋拆迁许可事关公民、企业的财产权保护,应当从严掌握。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的规定,农村房屋属于非国有财产,征收或征用必须符合两种条件,一是公共利益之需要;二是依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依据。没有法律为依据,既不能许可农村房屋拆迁,也不能实施农村房屋的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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