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收房验房
如果确实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原则上开发商可以主张免除违约责任。因为这次疫情的出现、蔓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在一定时期内属于不可抗力。
1、因疫情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交付,开发商可在相应的延误期内免责。但开发商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减轻业主的损失,因其未及时通知购房者而导致损失扩大,购房者可以主张进行赔偿。
2、开发商因疫情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交付,应提供相应的影响交付的相关证据,例如政府发布的延迟复工的相关文件、企业停工通知、施工人员因确诊或疑似肺炎隔离的相关医院证明,供应方无法按时供货等情况证明。
3、还有,延迟交付的时间一定要合理,需要按实际情况开考虑,不能说延迟复工一月,延期交付一年,这样是不合理的。
1、逾期不超过30日,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合同法》第二十七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三十四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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