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卖房准备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出租期间,房主要将房屋出卖时,在同样的条件下,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房主应在出卖房屋之前通知租户房屋要出卖的事实,租户如果有购买正在租住的房屋的意愿,在与其他购买人相同的条件下,租户可以优先于其他购买人购买。因此,购房者应该明确自身的购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但是以下情况,租户的优先购买权不能行使: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要高于租户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除了看合同之外,还要在合同内注明租赁期限,以免原业主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如果需要了解更多信息,可以要求售房人配合到房管部门、派出所户籍部门查询房屋情况、户籍情况等。
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1)一旦出卖人违约不想出卖房屋时,既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很长,将租金约定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不论是出卖人或者买受人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受人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出卖人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出卖人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受人的预期收益。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受人支付百分之八十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受人收取。
不要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出卖人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出卖人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签约时需要出售方提供承租人亲笔签署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2022-09-12 21:28:08
2022-09-12 21:28:08
2022-09-12 21:28:09
2022-09-12 21:28:09
2022-09-12 21:28:09
2022-09-12 21: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