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诚意金、认筹金分别是什么意思?

来源:楼团团分类:签约认购

文章摘要:大家在房产交易中,可能听到过定金、订金、诚意金、认筹金这四种款项。那么,你知道它们分别是什么意思吗?


一、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又称保证金。《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订金

  

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一般情况下,视作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

  

三、认筹金

  

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需要通过缴纳认筹金来体现。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但是认筹金的实质作用是开发商在开盘前得到的大笔资金并在短时期内收回大笔资金,解决开发商的燃眉之急。

  

四、诚意金

  

即意向金,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常见的购房定金陷阱有哪些

  

1、热销假象

  

开发商往往会制造房子热销、售楼处人潮涌动的假象。比如找“房托”假扮购房者去楼盘排队购房,同时在售楼房源公示栏上面打出“售完”字样,让购房者觉得房子太火已经断销,在没考虑周全的情况下就急着交定金,签合同买房。

  

2、低首付诱惑

  

很多人听到低首付买房,应该都会比较感兴趣,不过大家要注意了,羊毛出在羊身上,低首付购房只是开发商营销的噱头,消费者一分钱的也占不到。各位购房者要注意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理性买房,不要因为低首付的优惠就贸然交了定金,还贷压力被无形增加,发现没钱偿还,吃亏的还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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