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经济适用房
1、首先买卖房子的双方需要按照事先谈好的成交价格以及房屋交易的日期、过户时间来正是拟定房屋买卖合同;
2、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网签:这个过程需要注意合同中房屋的成交价款,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成交价;
4、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证明)表等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
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
6、携带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7、交土地出让金;
8、持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此过程需要房屋原权利人和共有人以及购房者亲自到场并填写相应资料;
9、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1、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3、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4、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房,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
5、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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