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来源:楼团团分类:出租签约

文章摘要:在租房市场上,不仅是租客要求房子,业主也可以要求租客,业主在出租房屋的时候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

1、筛选客户:除了要给得起租金,其实房东还应当筛选下租客。应当把房子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有修养的人,这样最起码不会乌烟瘴气,在房子里面干些违法的勾当。

2、核实租客身份:出租时,要核实清楚租客身份,核实身份证原件、留好身份证复印件,问清楚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最好租给居家,不要租给合租、集体宿舍,这样人员流动性大,出租不稳定,而且还容易搞脏房子。

3、尽量不要租给短租者:短租人员流动性大,而且容易造成空置期延长,不利于收租。而且,房子到期后,还面临再次找租客等麻烦事。如果要短租,也要加价。

4、尽量不要租给家里有顽皮小孩的:小孩子容易在墙上乱涂乱画,把墙壁搞花。所以如果是新房子,尽量避免这类带小孩的租客。

5、出租合同拟定:合同上要写清楚双方的姓名、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紧急联系人,写明每月租金、水电燃气管理费等缴纳方式。每月缴纳租金的时间,月付、季付还是年付,违约滞纳的处理。租金每年上涨多少,比如5%。写明房内东西造成损坏的赔偿金额,或者恢复原样。

6、押金:一般空房押一付一,家私家电押二付一。收到押金后,出具押金收条(也可以在合同底部附上)。

7、租期:最长不超过20年,再长的话法律就不承认。

8、家私电器清单:把出租屋内的家私电器品牌、型号、数量,列个清单。方便日后结算。

9、定期回访:房东要经常和租客保持联系,询问屋子状况,必要时可以隔段时间去现场看看,了解屋内设施的使用情况。还可以问问周围的邻居,避免发生损害邻居利益或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0、及时到街道办备案:如果当地有租赁备案的制度,还需要协助网格员及时做好租客的租赁备案。

不能出租的房屋

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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