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土地政策
1、由建房户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2、所在村民委员会签署并加盖公章(部分地区为村委会初审)。
3、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
5、报市(县)级主管部门联合审批。
6、镇政府收取建房费用,核发相关的《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农村建房户开工前必须先报告给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一般可以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村镇建设的相关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都有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一般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则为140平方米;
4、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一般都不予批准;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进行购买宅基地。
2022-09-12 21:21:49
2022-09-12 21:21:49
2022-09-12 21:21:49
2022-09-12 21:21:49
2022-09-12 21:21:50
2022-09-12 21: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