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户口迁移
1、申请积分落户需在天津拥有居住证;
2、在天津要连续满一年的社会保险;
3、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对照积分分值表满足积分要求。
2020年天津积分落户新规定,修订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阅读《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申报指南》、《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申办。
2020年第一期积分落户开办及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和申请人申办流程为: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补正)→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入户名单→发放准迁证。
2、申请单位注册时应选择市政务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唯一受理点完成当期申报,请企业群众合理安排申报时间以确保申报成功。
3、按照《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申请单位符合规定要求予以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在办理居住证积分时,缓缴的月份视同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月份,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积分人社局窗口先予以受理并确认相应分值。
4、入户名单公示期满,申请人在入户公示名单内,申请单位尚未完成缓缴的,按规定完成缓缴后,准予申请人入户并发放《准迁证》。申请单位未按规定完成缓缴的,申请人不予入户。
5、2020年6月将在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居住证积分专栏公布积分分值,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届时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密切关注,逾期将无法查询结果。
1、申请申报:由居住证持有人自愿申请,经居住证持有人所在单位集中向设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人力社保局窗口申办积分手续。
2、受理申请:积分入户申办窗口接到申请后,将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核对无误后予以受理,并向用人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核打分:积分入户申办窗口受理申请后,用人单位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
4、汇总排名:用人单位将各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材料,提交积分入户申办窗口进行汇总。
5、积分公布:市人力社保局将积分情况以《入户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
6、公布入户名单: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7、办理入户: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用人单位持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8、亲属随迁: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注:1.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2.本表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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