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户口迁移
1、来津工作落户政策:
符合天津产业发展定位的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其职工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落户条件的,直接办理落户;在企业就职满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职工,并在津缴纳社会保险的,不 受年龄限制,可在津落户;项目落地即可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被认定后按照“企业提名单、政府接单办”办理落户;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可在津落户。
如果超过了“海河英才”落户要求的年龄,那么只要就职满1年的本科及以上员工,可以不限制年龄,但是要求在津缴纳社保;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的员工落户,企业有相当自主权,企业出名单,政府接单办;如果学历达不到本科,但符合30周岁及以下的中高职毕业职工,同样可在津落户。
2、在津购房政策:
户籍迁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户籍居民政策购房;户籍暂未迁入且家庭在津无住房的,按照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套数政策执行,项目转移至本市后,职工即可购房,但所购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转让。也就是说,即便单位的员工是外地户籍,只要单位落到“两个中关村”,那么员工也可以在天津购房1套。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购房,不局限于“两个中关村”内,但是所购房产需要3年后才可上市交易。
1、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 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
2、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140分。
3、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4、配偶加分的需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5、申报积分的用人单位应先到积分受理点公安窗口接受对申请人及其随迁子女的户籍身份、落户地点等申请条件的审核。
6、申请人补缴社会保险的,不计算积分,但是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并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除外。
7、计算社会保险、投资纳税、住房公积金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8、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窗口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请人数在5人以内的,可以视情要求其提供上述凭证。
9、积分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办理落户手续后,应当依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人力社保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协查机制,进行跟踪调查,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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