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1.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2.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5.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6.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
承租家庭的违规行为经核实后,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可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并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提出申请;
2.居委会(社区)审核材料无误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到《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
3.居委会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办事处;
4.办事处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区建设局;
5.区建设局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市住房保障中心;
6.摇号前夕,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区建设局提交的人员名单进行产权调档,符合条件人员进入待摇号人员名单;
7.摇号中号人员由工作人员通知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未中号人员自动进入下一批次进行再摇号。
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收入证明;
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证明);
5.呼市连续缴纳社保两年证明(本条针对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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