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可以。公租房是政府对于低收入人群的一项优惠政策,不过目前可办理落户的对象仅限于本市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可以落户的情况有:北京集体户籍,租住公租房的,可以落户到所租住的公租房上;京户无房家庭,在一个区租住3年以上的,子女可以在租住房所在区上学;非京籍的,根据“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可申请办理在租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需要具有北京户籍,同时还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具体条件,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主要面向存在阶段性居住困难的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是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租房的准入条件中,不限户籍,不设收入线。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版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权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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