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房发现有问题怎么办

来源:楼团团分类:收房验房

文章摘要:收房验房时,我们不仅需要看房屋的构造,更加需要查看房屋的其他细节,防止房屋因为质量不过关,导致收房后,投诉无门的情况发生。

1、明显的或已知的缺陷。

买受人在接收房屋时,一般应对房屋质量进行必要的检验。凡是一般验收能发现的显而易见的房屋缺陷就属于明显的缺陷。对于明显的缺陷,买受人必须在接收时提出,在接收后提出的,出卖人不再负责。缺陷不严重的,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减少价金;缺陷严重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凡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告知或买受人明知有缺陷而订立合同的,该缺陷为已知的缺陷,出卖人不负责任。

2、隐蔽的缺陷。

凡是用通常的验收方法一时不易发现而必须经过专门鉴定或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的缺陷就属于隐蔽的缺陷。对于隐蔽的缺陷,只要买受人在接房屋之日起两年内向出卖人提出的,出卖人均应承担责任。缺陷程度较轻的,出卖人应负责维修或减少价金,缺陷较严重甚至不能使用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另外,买受人因缺陷造成的损失,可请求出卖人赔偿。

3、隐瞒的缺陷。

凡出卖人已知而故意隐瞒的缺陷是隐瞒的缺陷。对于该缺陷依合同法第158条第3款的规定,买受人任何时候向出卖人提出的,出卖人均应承担责任,该责任等同于隐蔽缺陷的责任。

购房者须要注意的验房事项?

1、注意先后顺序,警惕先收房再验房。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起诉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2、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3、看清合同内容,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vvu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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