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拆迁补偿
共有房屋拆迁赔偿按各自拥有房屋的份额来分。一般来说,有签订的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证明、不动产登记处登记的信息等相关材料证明。在确认各个共有人的共有份额后,对要求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以其享有的份额实行产权调换,对要求货币补偿的共有人以其份额进行货币补偿。
共同共有关系一般是基于某种特殊的关系而存在的,如夫妻关系、合伙人关系。对于共同共的房屋被拆迁时,征收部门会把全部的所有权人视为一个集体,只要双方关于总的补偿款没有争议,那么征收部门履行补偿职责后,征收部门的义务就算完成了。
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因此在共有房屋被征收时,征收方应当经拥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的共同共有人同意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对于以上条款,拆迁户应注意以下几点:
1、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征收决定下达之日公告的价格,作为房屋的评定价值。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会因不同的评估方法可能造成补偿价格才较大差异。因此,评估机构的选定很重要。
3、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价值不完全等同于房屋的区位价值,这里要注意拆迁方的计算方式。
4、列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房屋价值可参照国有土地补偿,但应减去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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