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签约认购
1、检查开发商是否具有产品房出售条件。承认开发商现已拿到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有演示文本,但预定书条款则比较简略,有些开发商可能会在预定书中并不写明预售许可证等资质状况,然后躲避有关法令规矩。因此购房者要留意,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房产认购书是不受法令维护的。
假如开发商成心隐秘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谎报获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则要承当缔约过失职责,除交还购房者交给的定金外,还应补偿购房者交给定金的利息等资金丢失及其他有关财产丢失。
2、明晰协议条款。认购书要发作合同效能,首要应当契合合同法的要求,内容应当明晰、明晰。认购书的首要内容应包含:
1)销售两边基础状况,包含两边称号、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
2)房产基础状况,包含房号、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签定正式合同的期限、付款地址、签约地址等。
4)定金条款,约好定金在不同状况下发作何种效能。
5)付款办法,包含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等。
6)销售两边权力与职责。一般来说卖方的职责应包含:保存两边约好的产品房不得再向第三人出售;以认购书约好的首要条件为首要内容缔结正式的销售合同;在约好的期限内缔结销售合同;在两边不能就首要条款签约,依照法令的规矩或销售常规或公正准则断定首要条款之外的条款。
7)违约条款,即销售两边如不能依合同约好实践实行时应承当何种职责。
1、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承诺未写进合同。开发商在给买受人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对预售商品房描述不清,没有将对买受人的重要承诺写入该协议,只是一个简单的楼号,为将来买卖合同的成功签订增加了困难,给买受人套上了一个不平等的枷锁,也为开发商逃避责任留下了伏笔。
2、认购书注明协议均已“阅悉”。在认购协议中,开发商往往注明了买受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均已“阅悉”。这显然是开发商玩的文字游戏,对买受人是不公平的,同时违反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
3、定金不退。在认购协议书中开发商往往还会规定,因购房者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但开发商提供的认购协议书中一般都未规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所应承担的责任,也未规定哪些情况导致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是属于买房人的责任,哪些情况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这些违反了交易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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