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者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且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中无贷款记录,认定为首套住房。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上述2种情况按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
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者在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贷款次数达2次及以上的,其公积金贷款申请均不予受理。
1.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其中一方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现以夫妻双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2.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离异后其中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借款人及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离异后公积金贷款归属主借人一方偿还,另一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第二套住房认定;
3.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已分别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以夫妻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不同城市要求有所不同,具体咨询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3、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所购房屋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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