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经济适用房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4、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1、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好房屋地址、户型、面积、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的信息。
2、提交交易申请,并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
3、在服务窗口领取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并进行填写。
4、成功办理网签后,在工作窗口领取房屋买卖合同资金划转声明、购房涉税申报核定表(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等资料,为缴纳契税做准备。
5、财政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
6、持契税完税证明到咨询台领取登记过户号。
7、缴纳土地出让金。
8、持相关资料办理过户手续,该过程需要房屋原权利人和共有人以及购房者亲自到场填写资料。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会验证申请人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等资料,购房者需领取房屋产权转移业务受理单,并附上契税、土地出让金等发票。
9、登记过户,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除所得收益缴纳外,以成交价(或评估价)为计费基数按下列规定缴纳税费:
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政府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契税:1.5%,由买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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