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廉租房
1、申请人为本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居民户口。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6、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且在南昌市无房。
7、大学生: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工作满一年,毕业不满5年。
8、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已被南昌用人单位正式录用;南昌无房、未租住公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1、《南昌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统一规范表)。
2、城镇户口薄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伤残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民政部门办理)(原件并复印件)。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居委会出具)。
6、其他相关证明。
1、申请人向区房管局(办)报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区房管局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符合的受理该申请 。
3、区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4、区房管局查档核查。
5、区房管局向市房管局报送该申请,市房管局进行复审。
6、市房管局审批。
7、媒体公示。
8、发放登记通知单。
9、建档并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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