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婚姻房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而获得的“部分产权”,该“部分产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并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后,予以公平分割。
1、建造人不同:
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
2、住宅产权归属人不同: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商品房未出售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所有。商品房未出售后,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私人所有。
3、性质不同:
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公有住房是有公益性质的民生项目。商品房纯粹是以营利为目的。
不可以继承。公有住房为共有财产,不是公民私有财产,公民只有居住权,没有处分权,因此公民承租的公房无所谓继承问题。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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