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积金
1.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且仅一次)住房公积金,以建房规划许可证明、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上的日期计算为准。所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申请人(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2.申请人应为建造、翻建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3.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本息前,不得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名义再次提取。
备注:1.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个人账户余额。
2.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000元计算。
1、申请人自行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名下银行一类借记卡原件。
2、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材料
3)建房规划许可证或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原件。(1.本市内建造、翻建住房,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本市外建造、翻建住房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3、其他情形还需材料
可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材料
4)申请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5)申请人为子女或父母的,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或现场签订直系亲属关系承诺书原件。
6)所建住房非本市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以上三点所需材料:1.发证机构省内,但通过数据共享平台采集无法获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2.发证机构为浙江省外的申请人自行提供。
1、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大家普遍都认为住房公积金只有在还房贷的时候才能够用到,其实并不是这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由职工申请提取到个人的账户,只不过需要满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要满足了条件,按照上述的提取流程,就可以将公积金提取到个人账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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