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1、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2、非本县城镇居民户籍的家庭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的《居住证》;
(4)申请人在本县缴纳社保证明或税务部门完税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6)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022-09-12 21: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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