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缴税过户
1、土地的收入金:房改房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征收;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相应价款15%征收;安居工程房按成交价格的2%征收。
2、交易手续费:住宅6元/平米;非住宅10元/平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3元/平米。
3、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宗。
4、核档费:私产50元/证;单位产100元/证。
5、营业税:根据财税12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此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由卖方缴纳。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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