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产权
1、查看卖房人原始购房合同。
首先购房者要搞清楚二手房之前的交易历史,如果是首次转让的二手住宅,购房者可以查看卖房人的原始购房合同,上面通常会记载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年,从何时起算。
2、看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期限。
现在存在一种误区,就是有很多人说只要看房产证上的年限就可以了,但实际上房产证上登记的日期就是办证日期,也就是说房屋的登记日期,而不是土地的使用期限。购房者应该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在证书内有一栏“土地使用期限”,能够清晰的看出来土地的使用年限以及土地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3、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查询。
网络是一个非常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开发商在领取销售证后都会在网上公示,一般知道小区名称、预售证号、开发单位、项目地址其中之一,购房者可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您所购买的小区产权信息。这个查询方法查出来的产权年限也是非常准确的。
房屋产权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
一般来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是40年,都是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大家要注意,这里所说的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而房屋其实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之日算起的,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才会出售,到购房者手里的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房屋外,其它的房屋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需要强制拆掉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至迟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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