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变更承租人规定是什么

来源:楼团团分类:公租房

文章摘要:公租房主要是提供给贫困家庭申请的,其实公租房的承租人也是可以变更的,那么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规定是什么呢?

1、必须原承租人死亡才能变更,变更期间必须出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需要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新承租人和原承租人必须在同一个户口上面,办理期间需要出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新承租人名下不能有任何的房产,办理手续的时候需要出示无房产证明,证明在当地的房产中心打印。

4、新承租人需要跟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的时间。

只有满足这几个规定才能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的流程还是比较复杂的,正常需要1-2月的时间才能办理好,在办理业务之前还得自己拟定过户申请书。

租公租房的一般条件

1、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安稳作业和收入来历,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策收入约束的无住宅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结业后作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作业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房屋购买能力的在外。

2、月收入包含薪酬、薪水、奖金、年终加薪、劳作分红、补贴、补贴、养老金、别的劳作所得及产业性收入。不包含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孩子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

3、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核算方法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住宅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员数。住宅建筑面积按公房租借凭据或房子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核算;有多处住宅的,住宅建筑面积合并核算;家庭人员按户籍人员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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