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类型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地区《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5、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
申请安居房时先递交一份加盖单位印章的书面申请:填写一张《购房申请登记表》及提供如下资料(统一A4复印件:同时审验原件):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结婚证遗失的出具单位证明);若配偶方没有深圳户口,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外籍人十提供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所在地无房证明(无房声明须经有关部门公证或购房夫妇双方到房改办当场签字)。
2、单身职工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婚证明。
3、离异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或协议书)。
4、丧偶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死亡证明。
5、配偶为现役军人或烈士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配偶军人或烈士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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