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二手房贷款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去公积金管理或者贷款承办银行咨询有关事宜,评估贷款额度和期限。
2、贷款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格等并认真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公积金管理和贷款承办银行审核通过后,出具评估结果。
3、价格评估:贷款申请人须委托公积金管理指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所购房产。
4、缴纳首付款:评估结构出来后,贷款申请人须将可贷款额度之外的自筹首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取得存款凭证后交公积金管理或贷款承办银行。
5、公积金对贷款申请审查。
6、签约:贷款申请人到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完成借款合同签订工作。
7、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8、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向申请人放款,直接划拨至卖房人指定账户。
1、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所购二手房原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5、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
6、卖房人出具的划拨账户证明
7、公积金其他要求的材料。
1、购买新房(含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提供自住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和首付款发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
2、购买二手房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转让后,必须出具《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票据》、《房屋所有权证》;
3、其他要求:
(1)夫妻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有效居住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明或者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提示:户口本、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的信息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符合实际情况的变更。
(3)夫妻双方及共有人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出具个人信用报告(有效期一个月);
(4)借款人单位填写借款人固定收益并加盖“银川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有效期一个月)公章无;
(5)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最近两年的详细账户、资信状况证明和提取职工公积金购买住房的协议从另一个地方贷款(有效期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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