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户口迁移
2020年北京积分落户新版《管理办法》仍为包括积分落户目标原则、资格条件、指标体系、基本流程和法律规范等在内的12项条款,维持“4项资格条件+2项基础指标+7项导向指标”政策框架不变,调整优化了6项导向指标的操作,具体包括:
1、教育背景指标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人员可积分的内容,明确了就学期间社保及居住分值保养规则,进一步体现就学、就业起点公平。
2、职住区域指标将计分年限由2017年1月1日(试行政策发布之年)调整为2018年1月1日(试行政策正式实施之年),明确此后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或工作并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在该自有住所落户的予以积分,强化了首都人口和功能布局调整的导向。
3、创新创业指标精简了关于申请人任职年限、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同时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对获得一定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持股人员予以加分。此外,在《操作管理细则》中,优化了创新创业指标中部分奖项内容,扩大了职业技能竞赛获奖人员的加分范围。
4、纳税指标精简了申请人在京投资企业按照出资比例纳税可获得加分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倡导持续稳定纳税的政策导向,并考虑申请人年度纳税额度存在一定波动的实际情况,调整为申请人近三年连续纳税,个人所得税纳税额每1年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加2分,最高加6分,平滑了分值差距。
5、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含不满1岁)少加4分,避免了分值“断崖式”下降。
6、明确了涉税违法行为、守法记录指标行政拘留处罚的扣分时限均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符合以下四项资格条件的在京外地户籍人员可以申报北京市积分落户:
1、持有本市居住证: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2020年积分落户申报将于7月17日早8时正式启动,分为5个阶段:申报阶段(7月17日8时至8月15日20时);部门审核结果汇总阶段(8月16日至9月4日);审核结果查询阶段(9月5日8时至9月12日20时);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阶段(9月13日至10月14日);公示和落户办理阶段(10月15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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