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经济适用房
不可以了。如果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等政府补助性的居住用房,就不可以在购买第二套住房了。如果已经有经济适用房了,还想要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经济适用房就必须退回给政府,等退回之后,就可以购买第二套房了。
建造廉价房由政府出面组织,效率低下。如果政府直接出面,违背市场经济中专业分工原则,中间承接的发展商不以经济效益为考核,难以达到社会资源的优配置。
经济适用房项目大部分均位于城乡结合地区,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长期交通很多人无法接受,许多购房者不愿意牺牲已有工作或事业。
国家建设此类房屋,是为了改善穷人的生活品质。此类房子建筑户型没有商品房规划的好,有的户型设计不合理、屋子挡光的现象。
廉价房可能带来一些后遗症,容易形成穷人聚居的贫民窟、问题社区,造成居住割裂。瑞典后来发现很多百万工程建造的住房往往成为流浪汉、吸毒者、无业者、社会遗弃人员的收容聚居,一般老百姓不敢问津,避而远之。穷人富人彼此隔绝,相互不沟通,越来越没有交流,这对社会影响是严重的,严重妨碍社会和谐团结。
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购房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购买。
1、确认自己满足上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后,申请人可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各地条件会有所不同)。
2、准备材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准备:申请表、申购表、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上地址)。
3、提交材料。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到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经过对提交材料进行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领取受理回执单。
4、等待审核。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乡镇政府)会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将材料报送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5、领取凭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6、选购住房。申请人在了解可供选择的房源各方面情况后,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否则视为放弃。
7、办理准购证。选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到房改办办理准购证。
8、办理购房手续。申请人持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商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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