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楼团团分类:出租签约

文章摘要:租房的时候,一般承租方和出租方需要签合同的,主要是约定租房过程中容易发生纠纷的情况,那么租房签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1、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当事人指出租人和承租人。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对于承租人各地有不同要求,一般来讲,如果是当地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如果是外来居民,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公安部门发的暂住证;

企业事业单位须持有《营业执照》;非企事业单位的其他组织如机关、团体、部队等须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有效证件。房地产租赁当事人必须符合上述资格限制,才能签订租房合同。

2、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共同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3、转租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更高的租金收入。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

4、房产证: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5、约好押金的问题:这是常见的房租纠纷问题,所以在租房子的时候在合同里一定要注明押金的归还。

6、约定合同到期继续租房的事项。

租房合同一般签多久?

1、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4、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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