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指哪些

来源:楼团团分类:土地政策

文章摘要:说到不动产大家多少有些了解,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资产就属于不动产,那么,不动产具体指哪些?一起来了解下。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有什么特征

1、自然特性: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a、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b、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c、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d、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土地总量固定有限,经济供给有弹性。

2、社会经济特性:体现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和不动产景气循环经济关系的特性。a、价值量大:与一般物品相比,不动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b、用途多样性:也称用途的竞争、转化及并存的可能性,主要指空地所具有的特性。从经济角度土地利用的优先顺序:商业、办公、居住、工业、耕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c、涉及广泛性:又称相互影响,不动产涉及社会多方面,容易对外界产生影响。在经济学中称为外部性,分为正的外部性、负的外部性。

d、权益受限性:由涉及广泛性引起。政府主要通过设置管制权、征收权、征税权和充公权四种特权进行管理。

e、难以变现性:也称为变现力弱、流动性差,主要由价值高、不可移动、易受限制性等造成。影响变现的因素主要有不动产的通用性、独立使用性、价值量、可分割性、开发程度、区位市场状况等。

f、保值增值性:增值指不动产由于面积不能增加、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人口增加等,其价值随着时间推移而增加。保值是指不动产能抵御通货膨胀。

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人前来申请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要求,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初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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