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保障房
深圳安居房是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安居房是指:"为直接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而建设的住房"。"现阶段(2008年)安居房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房、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出售"。"安居房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包括50%小区级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管理、贷款利息和税金构成"。
根据年规定"购房人可按安居房的成本价购买,也可按职工当年配置公房的价格购买。但差价应由所在单位承担,或由家庭成员各自单位协商承担"。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住房困难的标准,由市房改办规定。安居房设计标准,国家是有所要求的,即不得搞高标准。
所谓的安居房是指国家政府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建设的专门面向广大中低收入的家庭,特别是对房屋面积是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所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一种非盈利性住房。申请安居房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向当地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自己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且需要提交相关规定的申请材料。
2、一般情况下,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以及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等进行详细的核查。
3、如果申请人的申请审核合格的话,那么就会被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一般会公示十五天。
4、假如一直到公示期满都没有人有异议或者是异议不成立的话,那么申请人就可以根据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而且具体的轮候信息应该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去进行选房,然后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且会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到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然后申请人应该携带审核合格意见和建设单位一起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还需要支付相关的款项。在合同签订的十天内,建设单位应该将合同送到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备案。
7、当建设单位办理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以后,应该协助申请人办理该房屋的房地产证。
8、假如申请人逾期没有选房、没有签合同的话,那么可以根据规定重新进行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可以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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