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如何处理

来源:楼团团分类:收房验房

文章摘要:开发商开发的楼盘交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到了交付时间商品房不符合交付条件如何处理呢?

1、竣工验收:

业主要求交付商品房,经审查房屋已经完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符合法定强制性交付条件的,可以判决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业主。

2、支付违约金:

业主明知商品房不具备法定或约定交付条件仍同意接收房屋后,又以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为由主张逾期交房违约金的,不予支持,但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完善房屋交付的条件,并让开发商赔偿因房屋不符合交付条件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开发商于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违约金,可开发商违约逾期交付房屋的,业主应当依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主张让开发商交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

2、有完整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房屋交付使用注意事项

1、查看两书。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管线分布竣工图有时也是附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购房者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需仔细,《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楼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该楼盘都不能入住。

2、注意先后顺序。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因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钥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领取住宅钥匙以后验房发现问题,开发商只承担房屋质量包修责任,而没有逾期交房的压力。

3、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在交房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只要开发商依约发出了交房通知,即使你没有按约前来接收房屋,也算开发商履行了交房义务。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4、商品房交付过程中,购房者验房的标准依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屋建筑方面的法律及规范,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就极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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