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类型
农村宅基地是永久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它具有严格的身份性、无偿使用性、永久使用性、从属性及范围的严格限制性等特点。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
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在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
3、如果无异议,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及会议记录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4、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条件。
5、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6、没有分设村民小组的,农户可以直接向村级组织提出申请,经会议讨论及公示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找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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