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保障房
保障住房不是商品房。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将使用权以出让金的形式拍卖给房地产,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保障性住房是国家自己建造普通的房子低价卖给或者租给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1、来源不同:商品房由开发商筹建;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组织建设。
2、购买条件不同:商品房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买;但保障性住房必须达到一定条件、要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批准才能购买或租用。
3、产权性质不同:商品房的购买人有完全产权,可以自由处分;但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只能居住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理房屋的权利;经适房是不完全产权,5年内不得买卖。5年内确需出卖的,由政府回购。5年后可以出卖,但需要上交一定比例的收益金给政府。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凡符合准购条件的家庭,确定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进行登记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2、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自接到申请人申请后,认真审查其购房资格,并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3、初审合格后,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会同申请家庭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以及申请人居住地进行为期五日的张榜公示。
4、县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镇政府或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之后就是等待摇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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