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楼团团分类:婚姻房产
婚前贷款买房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贷款买房的话,属于个人财产,是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共同财产的。
不过如果在房产证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话,就属于共同财产了,但贷款买房必须得等到还清了房贷,房子正式过户到本人名下后,才能够去加名字。
正是因为婚前贷款买的房子也属于个人财产,所以一旦双方离婚,房子是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的。
如果你的名字没有在房产证上,但你又在婚后参与了还贷的话,那么即使离婚后房子不属于你,也是可以在离婚时获得一定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则视情况而定。当然,离婚后未还完的房贷同样也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注意: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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