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70年后怎么办

来源:楼团团分类:房屋产权

文章摘要:商品房产权如果是70年的话,那么在到期后,一般是有两个选择的,比如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然后可以继续居住房屋,另一个就是国家如果有规划的话,就会要拆迁,而房主就会获得相应的补偿。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房屋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当然一般而言,续期费用不会太高,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当商品房已经达到70年,可以申请续期继续使用,当然,需要注意的是,若没有申请续期,则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无偿收回房屋使用权。

房屋产权归属是以房产证为准吗

很多人认为,判断房屋产权归谁所有的方法很简单,只要看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可以了,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的。房产证上写谁其实不重要,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房产登记。房屋权属只有依法实行登记,才能获得产权。

房地产登记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其他登记。其中对购房者真正有意义的只有转移登记。

所谓“转移登记”,是指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交换、转让等法律行为变更时进行的登记。购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记在房管局的不动产登记簿上才算真正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人们所说的“房产证”其实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根据《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这就是说即使房产证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子没有经过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是别人的,那房子依然不归你所有。

为了防止意外和纠纷的发生,购房者买房之后应尽快向房地产所在地规划国土分局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房地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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